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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消费者协会落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005-1-1 11:10  【 】【打印】【我要纠错

  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中施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各类民间组织的财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确保《会计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安徽省民政厅加强组织领导,委托安徽省民间组织联合会承办了四期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班。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积极参加了会计制度培训班的学习,认真学习领会,并结合《会计法》、《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章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此作为协会财务活动和处理财务关系的准则。

  该协会第二届理事会财务情况报告表明,协会为会计岗位配备了一名兼职主办会计,一名专职出纳会计,要求财务人员各司其职,帐簿有序、完整,能够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各项支出依据国家规定的开支项目和标准,保障人员经费和单位各项工作资金的正常运转。同时,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本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开展了大量的社会调查和商品比较实验等活动,例如“农资调查”、“医疗调查”、“捆啤调查”、“手机三包调查”等,活动所组织的经费主要用于调查宣传,这部分经费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开展正常消费维权工作经费的不足。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明确表示要继续加强内部管理体制,加大审核力度,完善审批手续,领导和财务人员齐抓共管,力求使财务工作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