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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管工作成效显著

2007-1-15 13:27  【 】【打印】【我要纠错

  2006年,我市财政、地税两部门协商决定,将原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的房产交易环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纳税保证金委托市契税所代征,在全省率先实行房地产税收的一体化征管,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了税收征管,增加了财政收入。实行一体化征管以后,我市把纳税情况的审查纳入了房屋产权办理的收件、终审环节,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制度,堵塞了征管漏洞;对房屋交易双方全面开征印花税;严格执行房地产宏观调整税收政策,对2005年6月1日后签订合同(契约)、面积超过144平方的非普通住宅严格按4%的契税税率征收,做到了应收尽收,实现了税收收入的大幅度增长。2006年,市契税所累计代征税收3863万元,比上年增收3182万元,增长467.25%。

  二是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实行一体化征管后,实现了契税征管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减轻了纳税人查阅上手交易资料的查档和复印费用负担,减少了税务部门单独设立征收窗口而增加的人员费用和运行成本。较好地贯彻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先缴纳契税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为抓手,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以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为宗旨,通过部门配合、环节控制,实现房地产领域诸税种间有机衔接的一体化征管目标,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是方便了群众纳税,优化了服务。房产交易环节税收征管实现 “一条龙”服务,避免纳税人在两个窗口咨询、纳税、提供两套纳税资料而带来的不便,办税程序大大简化,部门间的监督和管理得到加强,更好地体现了以纳税人为本,寓征管于服务之中的税收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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