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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资金,房改新政

2007-10-31 15:6 新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10月19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央廉租住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表明中央财政将自2008年1月1日起安排中央廉租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重点补助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廉租房建设。

  分析“办法”中具体内容,建设部有关专家说,虽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廉租房建设资金的具体数额还在研究中,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中央财政不会全包廉租房资金缺口,只会很有限地解决部分困难地区的廉租房建设资金缺口。

  财政部科研所综合政策研究室主任余小平指出,地方廉租房建设应以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为主,各地应量力而行,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缺乏稳定资金源

  资金缺口是建立健全廉租房保障制度最主要问题。

  记者获得的一份建设部关于“24号文”(送审稿)若干问题调研报告中说,若要实现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做到应保尽保,则至少每年要投入500亿元资金。

  按照“24号文”中关于廉租房建设资金安排的四条渠道:一是土地出让收益的10%;二是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必要开支后,全部投入廉租房建设;三是地方和中央财政资金投入;四是包括金融创新工具等其他资金来源渠道。

  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8月31日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净收益为2978亿元,10%也就是近300亿元。另外全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约100亿元。

  但是有关专家认为,上述四条资金渠道都存在一定问题。

  财政部科研所有关专家指出,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土地出让收益中东部地区占了62.4%;中部6省占16.7%;西部12省占20.8%。一些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收益甚至无法平抵土地整理费用。地区经济不平衡性,使部分地区并不能一致将土地收益作为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

  另外,廉租房在未来5年内都应该保持建设规模连续增长和补贴连续发放,具有很强的连续性。而土地出让收益受地价和可出让土地面积影响,地方每年土地出让收益并不稳定,不利于作为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

  在地方财政安排资金中,由于以往地方财政预算中并没安排廉租房建设资金,加上有的地方政府对廉租房建设不重视,多年以来一直存在地方应安排廉租房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问题。

  据上述建设部调研报告,2006年之前全国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仅70亿元。2007年加大了廉租房建设资金安排力度,计划全年安排79.4亿元,但仍有地方政府未完全落实有关规定。

  如,按规定,今年可以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70亿元,实际上只提了29.6亿元。

  即便不考虑资金无法到位的问题,上述资金渠道全部发挥作用,每年所筹措资金也无法满足每年500亿的资金需求。日前,国开行宣布将对廉租房支持贷款299亿元,但是仅未来三年的廉租房建设就需要1500亿元的资金。目前这些能筹集到的资金仍是杯水薪。

  财政部科研所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安排的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无法筹集到足够的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