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预算监督新途径,依法结合实际,大胆进行预算审查监督,不断克服过去依法监督不规范、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制定了预算监督程序。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委员们经过认真的审议后,一致通过了该程序,这标志着我市的财政预算监督实现了从程序性监督向程序性和实质性并重监督的新突破。
该程序共十二条,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设立计划预算审查监督组。根据常委会授权,财经工委设立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等组成计划预算审查监督组,主要负责对大会前的预算、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等内容进行初审,对有关预算方面的议案、建议进行调研,对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暴露出的较大事项及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明确了预算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批准预算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预算收支的平衡情况、预算的调整以及超收收入的安排及使用情况等12项内容。三是建立了定期报告制度。财政部门要在每年6月和12月向财经工委通报预算执行情况;要在人代会前一个月向财经工委提供本级各预算单位收支表及对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法定和重点支出的分类表等资料,要在6月至9月期间将本级决算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前20天报财经工委,要将预算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资料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前一个月送交财经工委,以便财经工委组织计划预算审查监督组初审。同时还规定了审计部门要在每年第四季度将上年同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和整改结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该程序的出台规范和细化了预算初审和审查批准工作的程序,首次规定了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的报告制度和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等各项制度,从完善制度入手,通过细化预算内容,推进预算公开,规范预算运行,从而提高财政预算监督的实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