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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银行职员出售假证券获刑14年

2007-7-26 16:51 新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内蒙古自治区某银行职员冯国华,利用在银行工作之便,采取出售虚假证券的手段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335.1万元。不久前,冯国华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现年43岁的冯国华,在银行出租保管箱业务部工作。从1996年起,被告人冯国华便在无单位授权、超越其业务范围的情况下,私自以该业务部的名义为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分销国债、企业证券等金融信托产品,以赚取手续费。并私自印制了其所在银行保管箱业务部有价证券保管单。在一次代理销售证券过程中,由于冯国华失误,以致超出协议额度发售证券,于是冯国华便将这笔款转入自己的股票账户,当作了炒股资金。

  此后,冯国华就开始大量超出承销协议额度私自销售证券等金融信托产品,将套取的资金进行炒股、炒邮以及开商店等营利活动。两年中,被告人冯国华以此手段共向李某等55人骗取资金累计335.1万元,一部分用于弥补2003年以前超卖证券的兑付,一部分投入炒股。2006年2月25日,冯国华在无力兑付该假证券到期本息的情况下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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