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行业动态> 正文

山西平定:仨银行职员挪用公款八千余万获刑

2007-7-26 12:2  【 】【打印】【我要纠错

  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平定县一银行营业所主任与两名储蓄员竟挪用8125.6万公款。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做出一审判决:该所原主任王永祥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储蓄员王昌锁、赵艳琴分别获刑10年6个月、5年。

  2003年9月至2005年2月,王永祥担任宋家庄营业所主任期间,以回报20%高额利息为名,吸收集体和个人存款,并通过当地无业人员杨转生、董春明等人,与该所储蓄员王昌锁、赵艳琴一起,分次将8125.6万元从该储蓄所转至个人账户,构成挪用公款罪。在2003年7月期间,王永祥还安排王昌锁以杨转生的名义办理了95.12万元贷款,其中93.12万元用于弥补亏空,剩余两万元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

相关热词: 山西 银行 挪用 公款 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