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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六必审”

2007-7-4 9:0 黄石审计局 【 】【打印】【我要纠错

  最近,黄石市审计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不久前出台的《黄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及时理顺思路,调整计划,对六种政府行为实行“必审制”。

  一是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建设项目必审,查明是否改变投资计划,评价投资效益;

  二是上级或本级拨入的专项建设资金项目必审,查明是否存在转移挪用的问题;

  三是政府融资和利用国债、贷款资金的建设项目必审,查明是否存在改变资金用途或虚报工程项目套用国债、贷款的行为;

  四是土地置换或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收益的建设项目必审,查明资金流向,看有无变相截留挪用的问题;

  五是事业组织自筹资金或融资的建设项目必审,查明资金渠道,看有无利用工作之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赞助的问题;

  六是社会公益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必审,保证社会公益性资金专款专用,促进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