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2006年全年累计筹集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18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1100万元、地市级财政安排1017万元、县(市、区)级财政安排9718万元。全省累计支出农村医疗救助资金7674万元,受助人员达92.1万人次。
二是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试点。
2006年全省筹集城市医疗救助资金10191万元。救助困难对象13.02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6198万元,平均每人次救助476元。2007年,省财政已预算安排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补助资金2500万元,用于对困难地区的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建成惠民医疗机构80所、惠民医疗站点600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