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眉山市审计局为及时掌握和处理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出台了《审计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或遇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可能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渎职罪等,需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或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或者拒绝、阻碍审计检查致使审计工作难以进行的;审计中审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审计中发生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事件的;审计中发生违反廉政纪律事件等重大事项,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必须按时向审计局报告。同时,《制度》还规定了审计项目重大事项报告的时限、程序、处理原则,明确了审计人员无故迟报或隐瞒不报应承担的责任。
眉山审计局出台《审计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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