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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税务发票和财政定额收据均有效

2008-8-19 8:16 中国南昌新闻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在市区内的停场所,市民常常会因为收到不同的收费票据而纳闷。昨日,南昌市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中心提醒市民,停车收费票据分为税务发票和财政定额收据两种,市民不必因为收到的票据不一样而担心。

  最近,市停管中心不断接到市民热线电话,反映在市内停车有时收到税务发票,有时收到财政定额收据,不明白为什么同样在市内停车,所收的票据会不一样。

  针对市民的这些疑问,市停管中心有关人士专门作出了解释。据介绍,停车收费票据取决于停车场所的性质。经营性的停车场所使用的是税务发票,而市停管中心及各区分中心所负责的市区道路机动车临时占道收费属于财政归口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经营性质,使用的是财政定额收据。因此,这两种票据都是符合规定的,市民收到时尽可放心。

  据了解,市停管中心主要负责全市道路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工作。市停管中心在南昌财政局统一购买定额票据,此定额票据上有江西省财政厅监制章及南昌市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中心印章,在南昌市区所辖停车点内统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