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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剑阁县扎实做好地震受灾困难群众后续生活救助

2008-11-19 14:5  【 】【打印】【我要纠错

    一是明确对象,严格核实。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下发《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后续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三孤”人员、生活困难的遇难(失踪)人员的直系亲属和重伤残者家庭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因灾住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开展认真核实。

    二是健全机制,严格程序。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成立后续救助对象核实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级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核实、民政审批”六个程序进行核实。经过近一个月的核实,“5.12”地震灾后困难群众后3个月临时生活救助人员共58482人,其中:原“三孤”人员3827人、遇难者(失踪)人员家属36人、重伤残人员178人、异地安置1689人、倒房严重受损52752人。

    三是积极筹措,严格标准。该县严格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确保政策的落实,具体标准为“三孤”人员400元/人.月, 遇难者(失踪)人员家属及重伤残人员300元/人.月,异地安置及倒房严重受损人员200元/人.月。目前第一个月1210万元后续生活救助已全部拨付乡镇,乡镇正在进行兑付。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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