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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换发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

2008-12-16 13:53  【 】【打印】【我要纠错

晋会协[2008]115号

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规范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证书及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财协字(1998)35号),凡是在2002年底前发放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将于2009年年检时统一换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所在事务所统一负责办理。

  二、每人提供近期正面免冠半身一寸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大小:48-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

  三、为方便换证工作,请各事务所于2009年1月10日之前将需换发证书人员汇总名单和照片上报注册部,逾期未办理换证的,省注协将另行通知进行换发。

  四、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时,由事务所凭旧证书换取新证书。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逐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