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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获中央补助市场建设化债资金5000万元

2008-12-1 10:25  【 】【打印】【我要纠错

  为切实解决因全国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对化解工商市场建设遗留债务问题的影响,中央财政安排一次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帮助地方化解工商市场建设遗留负债,并要求按“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地方政府为化解债务的责任主体,多渠道筹集化债资金,将地方化债资金与中央补助资金共同用于化解工商市场建设遗留债务。近日,中央财政下达浙江省市场建设化债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化解我省工商部门市场建设遗留债务。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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