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展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川注协[2008]16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决定近期开展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凡属我省所辖范围内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度省外注册会计师已办理完转会手续、正式转入我省的注册会计师,均属本次任职资格检查对象,应参加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向省注协申报检查资料:
(一)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二)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三)经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任职资格检查时间
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时间自2009年1月12日至3月31日。任职资格检查期间不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为避免事务所办理任职资格检查过于集中的情况,省注协仍采取根据事务所代码分时段进行检查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1月12日至1月16日,办理代码为51010101-51010159的事务所;
(二)2月9日至2月13日,办理代码为51010041-51010100的事务所;
(三)2月16日至2月20日,办理代码为51060169-51080206的事务所;
(四)2月23日至2月27日,办理代码为51010160-51050166的事务所;
(五)3月2日至3月6日,办理代码为51130247-51210327的事务所;
(六)3月9日至3月13日,办理代码为51090209-51120245的事务所;
(七)3月16日至3月27日,办理其他代码的事务所。
同时,省注协将安排一定数量的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任职资格检查程序
(一)参加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必须认真、如实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签名后交所执业的事务所。
(二)事务所复核注册会计师填报资料后签署意见。事务所不签署意见或签署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同时附上该注册会计师的书面意见。
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当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事务所应对本所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和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事务所应当在报告中对注册会计师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以及死亡的情况进行特别说明。
(四)事务所将参检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省注协业务监管部。
事务所上报任职资格检查资料前,应在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 (www.acc.gov.cn)和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cmis.cicpa.org.cn)中核实本所注册会计师名单,如有差异,请在书面形式上报检查资料时向省注协注册部予以特别说明。
(五)省注协业务监管部审查事务所申报的检查资料,按照《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如下处理:
1.对于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要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视情况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对有法定注销、撤销注册情形的,予以注销注册、撤销注册处理。
2.对符合任职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在其注册会计师证书上加盖“2008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合格”专用章,并将注册会计师证书交还其所在事务所。
3.对暂缓检查、不予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意见栏中注明原因。对于不予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并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四、事务所办理任职资格检查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事务所开展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专题报告;
(二)《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一);
(三)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证书原件;
(四)《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二);
(五)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会费缴纳凭据;
(六)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人事代理合同、退休证等),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不提供。
任职资格检查时,请各事务所将执业情况和社会审计成效表(见附件三)、事务所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四)一并上报。
五、暂缓检查的情形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予以暂缓检查:
(一)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二)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三)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六、不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检查:
(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受刑事处罚的;
(五)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七、任职资格检查公告
任职资格检查结束后,省注协将符合任职资格、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分别予以公告。
对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检查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另行予以公告。
任职资格检查联系电话:(028)86510383、86748350;
办理地点:成都市红星路二段120号亚新大厦10楼009、011房间。
附件:
1.《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200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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