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鄂前旗突出八个重点保民生
今年以来,鄂尔多斯市鄂前旗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为头等大事来抓,突出八个重点,提高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和其他群体的保障水平。
一是城镇低保全面提标。2009年保障标准由2008年的248元/人·月提高到280元/人·月,平均补助水平由2008年的202元/人·月提高到236元/人·月,补助水平占保障标准的84.3%。2009年共计保障1845人。
二是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按照严把入口、畅通出口的要求,进行了入户核实,确保做到不错保、不漏保。2009年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由2008年的1300元/人·年提高到1500元/人·年,平均补助水平由2008年的820-1300元/人·年提高到1000-1500元/人·年。2009年共计保障2450户,3672人。
三是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建立和完善了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在2008年基础上提高到240元,同时落实各项优抚经费,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
四是城乡医疗救助日趋完善。加大医前救助力度,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委托各镇民政办受理,工作方式由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转变。到目前,已救助城乡困难患病对象1114人次,救助资金130万元,最高救助标准达到4000元,人均救助1538元。
五是全面开展贫困大学生救助。按照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筹集资金,为新入学贫困大学生解决入学途中的路费和生活费;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贫困学生,提高补差标准,给予全额救助,解决上学期间的部分生活费;帮助贫困大学生争取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和高校减免学杂费政策,办理助学贷款。到目前共救助贫困大学生140多人,6.5万元。
六是及时开展救灾救济。初步形成了规范、长效的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同时继续实施农村牧区特困户“安居工程”。今年以来,鄂前旗普遍遭受了大风、干旱等多种自然灾害,该旗积极争取上级资金63万元,重点用于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生活困难救助。
七是开展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活动。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因灾、重大意外事故、子女上学等因素造成家庭困难的,给予适当临时救助。从2008年至今,共给予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临时救助1200多人次。
八是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鄂前旗共有五保对象122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45人,集中供养率达到37%。在实现应保尽保的同时提高供养标准,落实五保供养资金,使集中供养标准达到2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达到1500元/人·年。同时,加快敬老院建设,今年争取上级资金20万元在上海庙镇新建敬老院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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