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至县落实“三二一”措施推进“家电下乡”
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农民群众申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乐至县财政局会同商务局,认真研究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家电下乡“商审商付、财政结算”工作顺利实施。
一、把握三个时间。以11月1日为分界线,之前购买家电农户按原方法申报,之后实施新办法;符合补贴条件的购买家电下乡的农民,直接将补贴资金垫付给购买人,商家按要求严格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汇总到所辖乡镇财政所办理结算手续;乡镇财政所收到销售网点的补贴结算资料后,及时进行审核销售网点资金垫付情况的确认,汇总上报经县财政局审查批准后,每月15日、30日结算。
二、搞好两个服务。全县销售网点一要搞好售前服务,不得以次充好,严禁做虚假宣传,对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和翻新家电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二要提供售后服务,给购买下乡家电农户免费安装,并现场指导使用方法,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县城区24小时,乡镇48小时,偏远地区72小时之内)予以解决。
三、突出一个重点。以监督检查为重点,加强补贴兑现流程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格审查销售网点准入资格,进一步规范销售网点行为;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上报购买家电农民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销售产品标识卡和发票原件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办理补贴资金结算手续;张贴补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级相关部门采用电话核查、村(组)干部询查、不定期抽查和公布咨询投诉电话等方式进行内部监督,一旦发现有销售网点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坚决取缔其备案资格,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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