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溪县国库支付中心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有新举措
当前,各预算单位对资金的使用随意性较大,只要单位账户有钱,不管资金性质如何,是专项资金,或是经常性经费,或是往来款项,均可使用。往往导致单位专项资金有余额,银行存款却无余额或余额不足的情况出现,存在着“挪用、挤占”专款现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支付中心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设立专项资金账户。针对某些专项资金多,但专项经费与公用经费在同一账户核算的预算单位,支付中心要求该预算单位在中心另设专账,将其专项资金与单位经常经费分离,实行“专项专管”。
二是支付部增设“专项资金余额”。针对专项资金业务量不多的预算单位,中心支付部在《存款余额表》上该单位的银行存款后增设“专项资金余额”,收付专项资金均通过该表反映。随时掌握专项经费的结存余额;
三是严格把关。如预算单位报账员来中心报账时,中心核算员首先要确认该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中有多少是专项资金,有多少是经常经费,不同性质的经费开支,相互不得占用。如预算单位需预借专项资金,可视具体情况(比如民政部门年终走访慰问困难户),允许其先借出资金。但冲账时,专项支出票据金额需与其借出资金要相对应,如有差额,须将差额资金缴回支付中心银行账户,不得用经常性开支票据冲账。
四是要正确进行账务处理,如实反映专项结余情况。只有加强了对专项经费的审核和监督力度,才能促使各单位对本单位的资金进行合理的筹划与安排,并减少挪用、挤占专款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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