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财政局加强新农村建设试点资金规范管理
2009年,德兴市财政局共拨付680.28万元新农村建设专户资金用于全市45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改水建设、“清洁工程”、“六改四普及”、村级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等项目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管理,规范试点村会计核算行为,德兴市财政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新农村建设试点资金规范管理:
一是实行“乡级报账制”。各乡镇新村办在乡镇会计工作站设立“新农村建设资金报账专户”,统一管理各乡镇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各试点村不得另行设置财务账目,只能固定一名报账员。
二是严把资金拨付关。各乡镇的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拨付,要由各村开具收入专用发票,经试点村理事会长、村支两委领导、乡镇分管领导签字,方可报账。
三是严格资金使用范围。直接统筹资金重点用于“三改”,未完成“三改”任务的,不得用于其它建设项目。试点配套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三个不准”:不准用于人员机构经费开支,不准用于兴建和维修村委会、村小组及理事会办公用房,不准用于兴建和维修祠堂、门楼、长廊等。
四是加强支出票据的审核。所有支出票据都要有2名以上理事会成员经手,试点村理事会长、村支两委领导、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对于理事会自己组织的建设项目,要提供正规的购物销售发票;对于承包给施工单位的项目,要提交项目合同书、竣工验收单、项目款税务发票等。
五是加强群众监督。新农村建设资金实行财务公开,资金的收集和使用情况要在试点村公共场所进行张榜公布,提高资金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和农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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