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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金华赛区实施办法

2007-8-2 9:59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宣传新企业会计准则,普及会计知识,扩大会计工作的社会影响,财政部决定2007年举办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浙江赛区组织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07]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金华赛区实施办法》,现予印发,望一并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整个大赛的顺利进行。本次大赛的组织情况列入2007年度对各县(市、区)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积极宣传发动。开展会计知识大赛是宣传新企业会计准则,普及会计知识,扩大会计工作社会影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市本级有关单位要根据两个赛程的不同特点,利用各种媒体进行积极宣传发动,并选拔出优秀的选手参加全市的比赛,以保证全市会计知识大赛赛出水平、赛出精神、赛出成绩、赛出荣誉。

  三、确保经费支持。为顺利完成本次大赛,各参赛单位应为本次大赛提供经费保障并合理安排使用。

  本次大赛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与金华市财政局联系。联系人:李卫民,联系电话:82468732.

  金华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金华赛区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金华赛区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大赛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为了加强本次大赛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金华赛区组织委员会”,组委会成员由下列同志组成:

  主  任:周益民

  副主任:杨晓明

  成  员:王优玲  徐晓东  施发明  倪小波

  余华良  沈伟国  方美仙  潘顺钱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大赛日常工作。

  主  任:王优玲

  成  员:李卫民、高超、施育文

  办公地点设在金华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二)为了保证本次大赛的合法和公正,决定成立“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金华赛区评判委员会”,负责本次大赛第二赛程的命题和评判工作,解答竞赛中的疑难问题。评判委员会成员由下列同志组成:

  主任:杨晓明

  付主任:王优玲

  成  员:倪小波、潘顺钱、余华良、李卫民、高超、施育文,邀请会计、法律专家若干人。

  (三)各区、县(市)财政局应当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大赛工作。市级有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开展大赛工作。

  二、大赛内容

  大赛以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为主要内容,兼顾其他相关会计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审计基础知识以及其他相关法规。

  三、大赛方式

  本届大赛分为两个赛程。

  第一赛程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试题刊登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http://www.casc.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站(http://www.acc.gov.cn)、中国会计学会网站(http://www.asc.net.cn)、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http://www.kjzgks.com)、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zjczt.gov.cn),同时刊登在《中国财经报》、《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浙江财税与会计》等报刊杂志上。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本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按会计从业资格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下同),组织广大财会人员、财经类师生和财会事业爱好者登陆上述网站,积极参加第一赛程的答题。

  第二赛程即选拔赛。竞赛形式包括笔试和口试两种。通过选拔赛,组成金华市代表队参加全省比赛。选拔赛分二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比赛形式包括笔试、口试两种。由市级部门(或单位)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通过层层竞赛,选拔最优秀选手组成代表队参加全市的比赛。

  1.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选拔产生若干名选手组成代表队参加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竞赛。

  2、市级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选拔赛并组队,经市财政局组织初赛后,确定若干代表队参加全市比赛。自行组织选拔、参加市级单位初赛的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将开展选拔的有关文件于8月底前报市财政局会管处。联系人:李卫民,联系及传真电话:0579-82468732.

  3.各代表队由1名领队、3名正式参赛选手和1名预备选手组成。

  4、全市比赛分二轮进行。第一轮为团体赛,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市直单位的若干个代表队的参赛选手参加复赛,采取笔试、口试形式,按各队的综合成绩排定名次,取前六名的代表队参加决赛,决出团体名次。第二轮是个人赛,按上述参加团体赛的各县(市、区)和市级单位选手的笔试成绩,取前十八名参加个人比赛,比赛分3个组,每组6人,进行口试复赛,每组按选手的综合成绩取前二名进入决赛,决出个人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并择优组成金华市代表队,赴杭参加全省比赛。

  四、时间安排

  (1)2007年6月份,成立大赛临时组织机构,部署和落实大赛有关工作。征订、发放《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辅导讲座》和《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法规汇编》;

  (2)7月份,公布第一赛程试题;

  (3)8月份,进行网上答题,并组织第二赛程命题;

  (4)8月下旬,各区、县(市)、市本级第一阶段组队选拔,于8月31日前将参赛选手名单报金华市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5)9月中旬,举办全市第二阶段比赛,决出团体和个人名次,并组成金华市代表队;

  (6)9月中下旬,组织金华市代表队队员集训;

  (7)10月中下旬,参加全省会计知识大赛。

  五、辅导资料

  由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具体包括《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辅导讲座》和《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法规汇编》。

  六、奖励办法

  凡参加本赛区大赛的参赛者,除按省财政厅浙财会字[2007]   34号文件规定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外,还将按以下办法进行奖励:

  (一)第一赛程

  1、组织奖。按照第一赛程宣传发动大赛的组织及参赛情况评选三个组织奖。由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金华赛区组织委员会办公室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个人奖。按财政部《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财会[2007]3号)的规定,由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办公室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

  (二)第二赛程

  1.团体奖。对进入第二赛程决赛的前6个代表队按决赛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2.组织奖。对未获得团体奖的其他代表队,根据其对选拔参赛工作的组织宣传情况及选手在第二阶段笔、口试的综合成绩,确定若干个组织奖。

  3. 经过第二赛程第二阶段笔试选拔产生的24名选手,若未取得初级职称的,已经金华市人事局同意,可确认为助理会计师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手续由金华市人事局统一办理。

  4.除上述奖励措施外,获奖单位和选手,由市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5.凡进入第二赛程第二阶段比赛的选手,视同完成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