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山东省审计机关围绕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稳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突出审计重点,扩大审计覆盖面,大力开展任中审计,高度重视审计结果运用,取得明显成效。
一、拓展审计领域,扩大审计覆盖面。在继续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稳步开展了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审计,将法定审计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经常化、制度化。探索了地级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审计系统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路子。根据省委组织部委托,省审计厅对威海市市长进行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还对济宁市、泰安市审计局局长分别进行了任中和离任审计。各市也积极开展了对县(区)长和县(区)审计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有14个市对50名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进行了审计,是2001年至2005年五年审计的总和。
二、前移监督关口,大力开展任中审计。坚持预防与惩治相结合,加大任中审计的力度,全省共开展任中审计773个,占经济责任审计总数的25%。积极推进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转变,将查出问题、追究责任与加强教育、促进整改相结合,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预警作用。许多单位引以为戒,主动对照查找不足,整改存在的问题,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成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深化审计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在摸清财政家底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国家土地政策、国家投资政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政策落实情况,政府负债的规模、结构、成因、偿还能力及风险情况,重大决策事项的程序与效果,有无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等,客观评价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重大经济政策执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促进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依法行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在查清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基础上,重点揭示国家资金使用效益差、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和领导干部个人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对国家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管理和使用国家资金,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审计,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重点揭示损益不实、重大经济决策失误、国有资产质量低下、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客观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业绩和经营能力和水平,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四、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增强审计监督力度。纪委、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配合协作,坚持互信、合作、取长补短的原则,实行联合办案,由审计提供案件线索,纪检、监察进行外调和落实,保证了案件突破的速度和质量。对重大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采取纪委、组织、审计联合召开审计进点会的方式,由三部门领导分别提出要求,提高了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形成监督合力。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纪委、组织、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多种形式检查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巩固和扩大了审计成果。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实行联合谈话制度,教育、提醒和挽救领导干部。
五、不断拓宽渠道,做好审计成果利用。一是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菏泽市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全面推行综合评价等次的办法,受到中央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充分肯定菏泽。二是对审计结果进行深加工,加强综合分析,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提出解决存在突出问题的建议和对策,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惩治与防范双重功能。三是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增加透明度,提高审计的威慑力。省审计厅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向省人大常委会作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经媒体披露后,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来源: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