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计算机审计工作的开展,山东省审计厅近日出台了《计算机考核试行办法》,对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年度实施的审计项目中已开展计算机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且在办公系统上完成审计文书流转的审计项目,以及有关计算机审计的其他工作进行计分考核。
考核内容分为基础项目和加分项目两部分。基础项目为计算机审计工作中必须进行的一些基础性工作,包括:通过办公系统上报审计计划、确定年度审计项目情况;对已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审计项目,在办公系统上建立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资料库情况;考核项目的审计方案是否含有计算机审计内容,及被审计单位会计或业务电子信息系统描述、数据采集和转换方法、重点审计内容的计算机审计方法(模块)、审计和其他软件选用等内容;是否使用审计署《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审易》、《通审》等审计软件和ACCESS、SQLSEVER等常用工具软件;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核算数据采集和转换的审计过程中,是否对其会计核算或业务管理电子信息系统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是否在办公系统上完成审计通知、审计报告等审计文书流转,并完成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电子档案归档;审计中采集转换的电子数据是否保存完整,并报信息中心等。加分项目是对计算机审计工作水平、层次、成果的奖励,包括:在审计过程中,利用AO系统开发计算机审计模块的;利用其它计算机语言编程开发计算机审计模块的;信息系统审计案例被省厅推荐到审计署的;计算机审计方法整理成计算机审计专家经验或AO应用实例,入选审计署专家经验库或AO应用实例库的;在计算机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做法或科研课题,被审计署以文件形式总结推广的;参加审计署计算机中级考试合格的;获得省厅举办的各类计算机竞赛团体前三名的;利用计算机技术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并办理移交手续的;获审计署各司局表彰的计算机审计项目等。
为确保考核工作效果,省审计厅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厅长任组长,办公室、法制处、人事处、信息中心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后向全厅公布,并按相应比例折合分数计入审计业务综合考核得分。
来源: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