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正确评价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促进村干部遵纪守法,全面履行职责,近日,海南省审计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农业部门要做好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做好对审计查出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处罚;组织部门要充分利用审计结果,把它作为评价村级组织负责人工作成绩和对村级组织负责人进行管理、监督、罢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要为实施审计所需的专项经费提供保障;审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海南经济报·陈敬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