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现三个转变增强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程度
近年来,湖南省着力在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性上下工夫,注重完善操作层面上的各种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规范化程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在关注资金运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同时,进一步关注制度和政策的合理性、科学性,促进有关制度的完善。二是从偏重个案监督向重视分析共性问题转变,注重查找相关问题的内在联系,发现深层次、普遍性的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三是从重监督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强化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帮助被审计单位解决问题,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专职机构基本规范。全省各地都建立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部门工作职能,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协作分工。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规程基本完善。近几年来,全省先后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等,并逐步加大任前和任中审计的份量。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运用机制基本建立,实现了纪检、监察、审计联合互动的整改督察制度。
全省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操作指南,形成正确导向,促进形成开放透明的考核体系。对不同类型的领导干部按类别指定详细的考核评价指标,建立以决策权问责为核心的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认真落实经济责任审计通报制度和整改督查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对审计整改情况的专项检查,就有关单位和个人严重违反财经违纪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限期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并视情节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要畅通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反馈渠道,推动干部管理部门切实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特别是考察、任免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综合信息成果运用,汇总全省经济责任审计总体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分析原因,从机制、体制方面提出审计建议。
探索建立分类别的问责办法,重点解决由谁问责、向谁问责、以何标准问责、问责后的处理等问题。同时,进一步提高任中审计比例,逐步消除监督盲区,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动性和有效性。要加强计划管理,通过采取编制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计划、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及其他常规性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等措施,变离任时的一次性审计为任期内的经常性审计。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民生问题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负责人的任中审计监督,实行全过程跟踪;加强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人员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并逐步扩大对省级以下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高设或高配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面,和对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的任中审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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