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易县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审计提出新要求
近日,易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实施办法》,在第三十五条,对预算执行审计提出的新要求是:县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当按照真实、合法和效益原则,依法对预算执行情况、部门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每年审计的金额要占全县财政预算支出的30%以上,每年审计的单位要占一级预算单位的20%以上。审计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三、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有关情况;
四、关于对县级预算管理的意见、建议;
五、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责任编辑:香客
上一篇: 沧州青县审计局积极为被审单位排忧解难
下一篇: 保定市审计机关强化审计理念增强创新意识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