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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8]21号
2008-1-23
各基层局:
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财税〔2007〕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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