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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8]21号
2008-1-23

各基层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财税〔2007〕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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