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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8]25号
2008-1-11

各市地方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财税〔2007〕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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