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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8]43号
2008-6-13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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