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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8]152号
2008-6-18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八年六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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