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七日
上一篇: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更多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