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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