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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06]149号
2006-12-29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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