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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2008.7.11)

苏国税函[2005]第244号
2005-7-12

各省辖市国税局:根据苏国税发[2008]112号文件规定,本文失效。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国税函 [2005]67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免税车辆照片可在省局FTP服务器下载)。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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