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7]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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