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法规>地方税收法规>土地增值税>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6]18号
颁布时间:2006-4-14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6] 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