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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7]330号
2007-6-27

各市国家税务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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