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83号《关于对军队系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能按占地面积划分清楚的,按所占土地面积划分;不能按占地面积划分清楚的,可按产值的比例划分征免土地使用税。
各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83号《关于对军队系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能按占地面积划分清楚的,按所占土地面积划分;不能按占地面积划分清楚的,可按产值的比例划分征免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