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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大财法[2006]581号
颁布时间:2006-10-27发文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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