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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7]61号
2007-11-23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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