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会计信息
|
会计人生
|
会计文苑
|
资讯
/
法规
|
机构
/
招聘
|
理 财
|
学习卡
|
首页
|
论坛
/
博客
/
邮箱
初级
/
中级
|
注会
/
注税
|
高会
/
注评
|
咨询
/
实务
|
银行
/
证券
|
会计从业
|
职称英语
|
经济师
|
内审师
|
ACCA
|
会计
/
审计继续教育
三十万奖学金等你拿!
精品班:
初级/
中级
注会
注税
高会
2009会计职称辅导火爆热招中!
2009注册会计师辅导火爆热招中
首页
>
财经法规
>
地方税收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正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7]61号
2007-11-23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相关新闻
区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办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
>>更多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