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法规>地方税收法规>城镇土地使用税> 正文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大财法[2007]641号
2007-11-18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07]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