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法规>地方税收法规>资源税> 正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7]72号
2007-3-15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