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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7]70号
2007-3-12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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