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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