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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辽财预[2007]95号
2007-2-15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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