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处(局)、国税局、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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