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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黔财税[2005]42号

颁布时间:2005-09-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税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市、州、地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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