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 [2006] 3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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