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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苏财税[2006]32号
颁布时间:2006-4-15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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