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股票转让所得有关问题的通知》(所便函〔2006〕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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