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法规>地方税收法规>个人所得税> 正文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股票转让所得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7]2号
颁布时间:2007-1-11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股票转让所得有关问题的通知》(所便函〔2006〕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