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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个[2008]6号
2008-7-7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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