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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财法[2008]337号
2008-7-17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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