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法规>地方税收法规>企业所得税>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06]116号
2006-10-11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发表评论